一、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,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,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,不得:λ说纳硖褰】岛蜕踩,不得违反考试期间的卫生防疫要求。
二、考生凭本人《准考证》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。考生不得将手机带入考点(考试封闭管理区域),进入考点后,按规定时间进入考。坏迷诳汲⊥舛毫,应当主动配合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、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。
三、考生入。Ρ、黑色钢笔、黑色碳素笔、直尺、圆规、三角板、无封套橡皮、透明文具袋等,或者招生单位在准考证招生单位说明中注明的可携带文具外(有特殊规定的除外),其它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。身上装有特殊器械(如医疗器械等)的考生须有体检医院证明。
考生在考场内不得私自传递文具、用品等。
考试无关用品请存放至非考试物品摆放处。严禁携带任何书刊、报纸、稿纸、图片、资料、各种通讯工具(如手机、智能手表、智能眼镜和照相、扫描等设备)、有存储、编程、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、包括手表、手环在内的各种计时工具以及涂改液、修正带、金属制品等物品进入考场。如有带入考场请立即交出,考试开始一经查出将按违规处理。对在考试过程中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设备的考生,将被认定为考试作弊,本次所有考试科目成绩无效,视情节轻重停考1—3年。
四、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,将《准考证》、有效身份证件等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。《准考证》正、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。考生领到答题卡、答题纸、试卷后,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、考生编号、座位号等信息,按照要求粘贴条形码等。凡漏贴条形码、漏填(涂)、错填(涂)或者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的,责任由考生自负。
遇试卷、答题卡、答题纸等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、漏印、重印或缺页等问题,可举手询问,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;开考后,再行报告更换的,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;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,不得向监考员询问。
五、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。
六、开考15分钟后,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。
七、考生应在答题卡(纸)规定的区域内按题号顺序答题,写在草稿纸或者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。答题过程中只能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。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,不得在答卷、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。
八、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,不准吸烟,不准喧哗,不准交头接耳、左顾右盼、打手势、做暗号,不准夹带、旁窥、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,不准传抄、答案或者交换试卷、答题卡、草稿纸、不准将试卷、答卷、答题卡、草稿纸故意损毁或带出考场。如身体出现异常情况,应立即报告监考员。
九、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。提前交卷的考生应举手示意,待监考人员清点试卷、答题卡、草稿纸后,经同意方可离开,未按规定擅自离开考场视为违纪。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重返考。不得在规定的区域逗留、交谈,须在考点指定休息区域停留。考试结束前不得领取所寄存的手机等物品,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,方能离开考点。
十、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,考生应当立即停笔并停止答题。
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试卷和答题卡放在桌上,由监考员逐一收取。自命题科目,由考生将试卷、答题卡、答题纸(或者答卷)装入原试卷袋内并密封签字。经监考员逐个核查无误后,方可逐一离开考场。
十一、考生如不遵守考场规则、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,有违规行为,将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、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》(教育部令第33号)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,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。
十二、特别提醒,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有:组织作弊的行为;买卖或提供作弊器材、试题及答案;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,构成犯罪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《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无需本金一小时赚50元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等法律规定,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。若有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请主动退离考。舨恢鞫死肟汲〉,考试开始一经查出,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。